山东户籍改名条件

如题所述

山东户籍改名条件如下: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应当由其父母共同协商一致,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申请;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3、在校学生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所在学校同意变更的证明;
3、公民实施变性手术或性别矫正后,应当由本人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申报。
山东户籍改名申请步骤如下:
1、写更名申请表;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综上所述,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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