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证需要带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登记结婚都需要带以下证件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婚姻状况证明。,4.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5.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登记结婚一般当天就能办理完结,主要流程是:,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结婚登记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按指纹。,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5.当事人提交3张大一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前检查是指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进行的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是对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婚前体检对防止传染病和遗传性疾病的的蔓延,保障婚姻家庭的幸福美满,保障民族后代的健康都有重要意义。婚前检查并不是必须的,双方自愿进行才能进行婚检,婚检不是结婚登记的必经程序。,根据目前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不再强行要求男女结婚登记前必须要进行婚前体检了,这项作为选择性项目存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要进行婚检。但为保险起见,还是进行婚检,这样双方都放心。婚前检查内容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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