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返还的土地出让收入保证金上缴财政科目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不予返还的土地出让收入保证金上缴财政应记入财政的“罚没收入”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1、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应记入“土地出让收入”科目。而作为土地出让的保证金,若在土地出让合同期满后不予退还,应作为土地出让的收入相关附加,也应归入“土地出让收入”科目。
2、保证金在某种违法或违约情况下被没收,不再具有保证金性质,则不能再归入与主业务相关的“土地出让收入”科目。其性质已经转变为行政处罚形式的“罚没收入”。
3、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罚没收入”科目用于记载政府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而收取的罚款、没收的非税收入等。土地出让保证金被没收属于此范围,应记入“罚没收入”科目。
4、没收保证金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如若被没收的保证金金额大,还需要履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这也体现出该收入具有强的罚没性质,应归入“罚没收入”科目,非主业务相关的“土地出让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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