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治理措施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1
一、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治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三、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人文遗迹: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等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四、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根据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五、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根据第三十一条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六、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七、加强农业环境保护: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失调现象。
八、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九、保护城乡建设中的自然环境: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十、推广使用环保产品和再生产品: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十一、实施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十二、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十三、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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