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成功就可以直接异地报销吗

如题所述

备案成功后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进行实时报销或手工报销。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对于门诊特殊病相关医疗费用,也可直接结算、实时报销。如果参保人员在出院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先结算,或者在已经结算的情况下,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回到参保地进行报销。
报销流程一般为:
1、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应选择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2、在就医过程中,参保人员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3、出院结算时,医疗机构会根据备案信息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进行直接结算。
4、若因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需按照参保地的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综上所述,备案成功后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就医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简化了报销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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