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主要原理
一.联系观
1.联系普遍性原理
联系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联系具有普遍性,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2.联系客观性原理
联系具有客观性,我们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联系具有客观性,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优点,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3.联系的多样性原理
联系具有多样性,联系是有条件的,要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4.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
A.强调整体的原理
坚持整体和部分的统一,整体居于主导,统率部分
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部分是整体的部分。
要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优方案,实现最优方案,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
B.强调部分原理
坚持整体与部分的统一。部分影响整体,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
部分构成整体,要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发展。
5.系统优化的方法
A.系统的特征是整体性,有序性和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B.要着眼于事物整体性
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用综合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
二.发展观
1.发展的普遍性原理
发展具有普遍性,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2.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的曲折的。我们既要对未来充满信心,支持新事物的成长,又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断克服困难,勇敢地面对挫折与考验。
3.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原理
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发展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要重视量的积累。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要果断抓住时机,促成质量,实现(或者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要坚持适量原则)。
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
三.矛盾观
1.对立统一(或矛盾基础的知识)
(1)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的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
(2)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斗争性是矛盾排斥,对立。
(4)矛盾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事物发展。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
2.矛盾普遍性原理
矛盾具有普遍性(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要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分析矛盾,寻找正确方法解决矛盾。
3.矛盾的特殊性原理(标志词特点,特点)
矛盾具有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表现在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标志词试点)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2)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
(3)(二者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
(4)坚持矛盾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具体历史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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