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外国市场进入政策?

如题所述

一、出口
出口可以分为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两种形式。
第一、间接出口
间接出口是指企业将生产出来的产品卖给国内出口商或委托国内的代理机构,由其负责经营出口业务。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在企业尚未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时,利用出口公司的外贸经营权出口;利用出口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市场经验,迅速打开国际市场;可利用出口公司的融资能力摆脱出口资金方面的负担,避免外汇风险及各种信贷风险;利用出口公司在外贸知识、外贸程序和单据方面的专长,减少可能发生的纰漏和延误;不必增设专门办理出口业务的机构和人员,节省费用开支;企业可以发挥自己优势,集中精力搞生产,而不需花更多的精力学习出口的技术以及了解有关的法律问题。间接出口包括下面两种具体形式:
1.出口卖断
企业将产品卖断给有该产品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并由其对外销售。这里涉及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两种合同关系:企业与出口公司之间属于国内贸易合同关系,而出口公司与国外的购买商之间属于涉外贸易合同关系。
2.出口代理
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约,同时委托专业性的出口管理公司代理服务,如与国外客户的联络、租船订舱、制单结汇、报关检验等。这种方式涉及企业与国外客户之间的外销合同和企业与出口管理公司之间的出口代理合同。出口管理公司以佣金的形式获取报酬,不承担外销合同中的主体商的责任。
当然,间接出口也有局限性:企业对国外市场的控制程度很低或根本不能控制;没有国外营销的直接经验,不能迅速掌握国际市场信息;企业往往难以协调市场和生产的关系。因此,间接出口主要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出口的起步阶段。资源雄厚、经验丰富的企业,往往同时采用几种方式进人国际市场,间接出口只是其中之一,而且主要用于那些潜力不大或刚刚决定开发的市场。
第二、直接出口
直接出口是指企业把产品直接卖给国外顾客,而不通过国内的中间机构。直接出口有下面几种具体形式:
1.直接卖给最终用户
这是直接出口形式中最直接的一种,即把产品直接卖给最终用户,而不经任何中间环节。这种形式常用于:
(l)价格高或技术性很强的产品,如飞机、轮船、高技术产品、大型机械设备等;(2)最终用户是国外政府、地方当局及其他官方机构;
(3)以邮售方式直接卖给国外最终用户。
2.合作出口
合作出口,又称为"互补出口营销",指的是两家生产企业在出口方面的合作:一个生产企业利用自己的出口力量和国外渠道为另一生产企业出口产品。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以是买卖关系,也可以是代理、委托关系。这种合作形式要求两家的产品具有互补性,如生产电脑主机的企业与生产软件的企业合作出口。最起码是两家的产品不存在直接的竞争或可替代性。
3.利用国内外的经销商
经销商是指在特定地区或市场上在购买及转售本企业某种产品或劳务方面获得独家权或优先权的中间商。经销商同一般批发商的区别在于他被授予"独家权"或"优先权"。经销商与代理商的区别在于前者与供货方是买卖关系,后者只是委托代理关系。
4.建立国外营销子公司
国外营销子公司的职能与驻外办事处相似,而且其优缺点也差不多。所不同的是,子公司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当地公司建立的,而且在法律上和赋税方面都有其独立性
二、许可贸易
许可贸易是指企业(许可方)与国外另一企业(被许可方)签订许可协议,授权对方在一定期间和范围内使用本公司的专利权、版权、商标以及产品设计或工艺方面的诀窍等从事生产和销售,以向对方收取许可费用作为回报。企业采用许可贸易方式进人国际市场的优点是:可以避开关税、配额、高运费、竞争等不利因素,较容易进人国外市场;由于向目标市场国提供了先进技术,更容易得到东道国政府的批准;没有进行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较小。但主要缺点是:在收取许可费方面,对国外被许可方的依赖性较大;由被许可方生产的产品质量难以控制;许可证贸易往往只能收取公司开发的前期费用,而无法从市场营销方面获得更多的利益;许可协议终止后,对方可能成为竞争对手,因此企业必须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从事许可贸易,应在许可协议中明确许可权的使用范围,以免造成在同一市场上与许可方发生竞争。在开展许可证贸易的时候也必须考察售让方的信用,防止对方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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