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深圳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些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办理深圳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以下材料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

3、与辖区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一份(原件);

4、出租方为个人还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办理住宅合同时,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当承租方为单位或公司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证明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深圳房屋租赁合同不予登记的情况

主管机关对当事人提交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1)房屋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的;    

(2)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3)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4)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5)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    

(6)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7)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8)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9)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参考资料: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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