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区划

如题所述

中国的行政区划如下:

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

县级行政区:977个市辖区、1303个县、393个县级市、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4个。

乡级行政区:8562个街道、20988个镇、8102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合计38774个。

区划沿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分为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此后区划多次调整,到1967年,调整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此后基本固定下来。1988年从广东省析置海南岛、南海诸岛及其海域,成立海南省。

1997年撤销四川省辖重庆市,设立重庆直辖市。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相继新设2个特别行政区。至此全国共计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和2特别行政区,共计34省级行政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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