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我曾经受过治安警告处分的话,是不是不论我找什么工作,单位都会查出来这个纪录?这样的话是不是我这辈子都不可能找到好工作了?
具体来说,如果我去一家单位应聘(民营企业),那么我的这个纪录是否只要有身份证号单位就能查出来?那么我就失去了这个工作机会了?
是否得到我的身份证号码单位就可以查出我的违法记录呢?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单位怎么确定自己招聘的员工是否是通缉犯或者是否服刑过呢? 如果我是一家名企业的老板,那么我拿着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去当地派出所查员工的违法记录能否查出来呢?另外,如果没有治安处罚决定书,有没有可能被给予了治安警告的处罚呢?也就是处罚决定有没有可能不当场宣读给被处罚人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