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来料加工业务领用来料时的会计核算

A企业购入X材料直接发送到B 公司,B公司对X材料进行加工.B公司对X材料进行领用,这时会计应该怎样进行会计核算?

按照购销合同以购进材料加销售的产值一起计算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实在金额太大.
答:印花税关于加工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是加工承揽收入的金额,具体规定:
1、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费用,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税;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购销合同万分之三)
2、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料费和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两种情况: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在这种情况下,看料和费是否分别记载,如果是分别记载,按两个合同,料按购销合同,费按加工合同,如果料费不分开,全部按照加工承揽合同。
2)、委托方提供材料,委托方供料,原材料不征印花税,加工费和辅料计征万分之五。
按照购销合同以购进材料加销售的产值一起计算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实在金额太大.
如果只按照加工费和辅料收入计算万分之五的加工承揽合同应交的印花税就少了90%以上。
目前我们有利的证据:
1、
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全部由客户提供,我司没有任何po与采购合同直接发给材料的供应商;
2、
我公司不需要支付主要材料的应付款项,挂客户主料的应付账款是为成本核算提供依据并便于管理客户提供的材料,以确保代管材料的安全并明确我们的保管责任;
3、
加工费辅料收入与客户提供的主料收入我司在收入下分开入账,为准确核算加工承揽所收取的加工费和辅料收入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来源;
4、
每月销售实现后,将主料收入与原材料的应付款项当月即进行对冲,账面应收账款反映的是加工费和辅料收入。主料部分的“收入”只是会计核算需要而挂帐的形式,并不影响“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实质;
5、2004年底(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我司的oem业务虽按进料加工方式进行会计核算,但审计报告中都将客户提供主料部分从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中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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