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50多岁了,从99年5月起在一家保洁公司做保洁阿姨,不过直到今天基本没怎么去过公司那,一直是在公司的客户,也就是某办公大楼里做保洁至今。但最近原大楼的物业和保洁公司主管都变动,
妈妈也和他们弄的不开心,所以想不做了。
妈妈原来单位是从01年8月拗断到08年2月退休的,拗断前原公司是加金的,那根据我了解在这期间(拗断后到退休前)保洁公司该帮我妈妈缴纳四金吧,但公司每年让保洁阿姨写下字条,大意是:
有某某公司帮我加金,故不需要保洁公司加金。然后还盖了公章。(这个公章是我爸爸帮忙从外面托关系敲的小公司公章)
我理解是公司现在该赔偿我妈妈拗断后到退休前公司支付的四金费用,我粗略算了下,该如下
960(最低社保)*0.48(四金公司部分)*12(一年12个月)*6.3(01/8-08/2,6.3年)那一共该是3万4千8百多。
但现在有以下问题:
1.是否会由于写了字条,而认定劳动关系不属于保洁公司,那样保洁公司就无责任,公司可以说是某某公司外包到保洁公司来做保洁阿姨的。
但我反驳就是:首先这个字条是无法律效益的,该属于无效合同,一来4金是国家强制,二来工资是保洁公司发的,而不是由公章上某某公司发的,由此可见劳动关系是在保洁公司,而不是与某公司发生
劳动关系。
2.我觉得对我们有利的一点,就是工资是保洁公司发,由此证明劳动关系在保洁公司,故应该由保洁公司缴纳四金,这个思路该没问题吧。再退步讲,现在事实也证明这段时间没有缴纳社保,那保洁公
司应该赔偿这笔费用,但由于妈妈退休,所以这笔费用该付给我妈妈。
3.由于妈妈已经退休,不知道是否影响四金的赔偿,我这样的计算思路是否正确,能否得到仲裁的支持,赔偿我妈妈3万多的社保,如果不能,那我该如何申请赔偿,依据又是什么?
4.保洁公司一直没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协议),由此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最后关键一点:不是我们家贪财,而是由于新换的保洁主管和物业公司欺负保洁阿姨,我妈妈在那做了10多年,一向人很好的,口碑也好,新来的见保洁阿姨好欺负,我才想到这个办法的,同时我也想
通过这个事情,了解劳动争议的解决和仲裁过程,对我以后有帮助。
所以特请大家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