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自己现金垫付,并取得了对方代开公司名字的普票,对方是个人,是否有风险?

如题所述

1、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自己现金垫付,并取得了对方代开公司名字的普票,对方是个人,如果交易金额不大(低于3万元),涉税风险就不大。因为员工先垫付资金,回公司报销,也属于正常。
金额较大(超过3万元),税务局会重点关注的
2、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自己现金垫付,并取得了对方代开公司名字的普票,对方是个人,如果从单位内控角度来说,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老板可能怀疑中间有商业贿赂或贪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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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4
之前某地一家公司,因为员工垫资购买办公设备再找公司费用报销,却被税务要求整顿了……究竟是什么原因?公司费用报销应该怎样避免风险呢?有时候,会计做账是符合规定的,但是到了申报纳税的时候,才发现有了另外的问题。
(现实税务系统公开的原文:……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了该公司有向私人帐户转款转账的情形,询问后查出由于公司企业规模小,因而在办公设备购置时由私人运用个人帐户购入,之后由私人报销,公司企业的再将款项支付给私人,通过对金融机构资料对比证实了公司企业以上状况属实,但该行为既不合规管理,也造成了税收风险,检查人员已要求公司企业及时整顿。)
一些企业报销往往是采用员工先行购买,然后拿回发票后,进行报销的做法;但是从公司的管理角度来看,私人垫款非常容易发生虚假费用报销的现象,而且从公账报销,会有金额限制以及税务查账时的税务风险,公转私需要万分谨慎,因此并且许多企业都有限制业务员垫款金额,超额自身支付。
如果是公户转私户,只有这8种情况,财务放心大胆的转!
情况一:甲有限公司将需要支付给自由职业者的服务报酬8万元,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的对公账户,转入给自由职业者个人卡中,并且灵活用工平台为自由职业者代征个人所得税,自由职业者个人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
情况二:甲作为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情况三:甲有限公司接受自然人个人提供的服务。比如王老师被甲公司邀请开展讲座,取得税后报酬15万元,并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15万元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
情况四: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情况五: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情况六: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情况七: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10万元转入刘某个人卡中,这10万元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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