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响水县小尖镇一对夫妻在非法电捕鱼的同时,还捕捉了53只野生癞蛤蟆,两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正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53只癞蛤蟆是受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中华蟾蜍,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俩可能会受到没收所有捕猎工具、处以三年以下拘役和罚款的处罚。
电鱼的同时还捉癞蛤蟆4月底响水派出所辅警在巡逻时,发现河道上有灯光,便赶过去查看,发现小尖镇祁某夫妻俩正在用电瓶非法捕鱼。民警立刻制止了他们的行为,并且上船检查,当场查扣了电瓶、塑料小船、麻鱼器等非法捕猎工具和三斤左右的河鱼。把小船拖到岸边后,民警又发现小船后舱有许多小动物在动,经查看发现原来是53只癞蛤蟆,祁某夫妻俩此举已涉嫌非法捕猎犯罪,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捉癞蛤蟆为给邻居治病据调查了解,祁某夫妻俩都是51岁的农民,主要靠捕鱼和养羊为生,近期他们患肝硬化的邻居,拜托他们捕鱼时帮忙抓一些癞蛤蟆回来治病,夫妻俩就这样做了。民警走访调查后发现,民间确实有土方子说癞蛤蟆有药用价值,祁某之前也没有过卖癞蛤蟆的事情出现,可见夫妻俩的解释基本属实。但夫妻俩捉的癞蛤蟆却太多了,达到了53只,即使治病应该先捉三四只也就够了吧,一次性捉50多只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要知道这些癞蛤蟆可都是中华蟾蜍,是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捕杀达到20只以上就涉嫌非法狩猎罪。
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被祁某夫妻俩非法捕捉的50多只中华蟾蜍,已经被警方运到野外放归自然,祁某夫妻也于近日被移送到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将会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解释,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达到20或20只以上,就算非法狩猎会被追究刑责,而在江苏境内也没有狩猎区,捕捉野生动物不管是用来谋利还是帮忙,都是违法行为。我国刑法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祁某夫妻俩的情况比较适用上述规定,但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估计会受到一定时间的拘役和罚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