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把人捅死判死刑吗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事实上,这名男子的确已经判了死刑。

事情发生于2019年8月28日,这一天正是李天云刑满释放的一天。但是就在出狱当天,李天云与前妻姐姐取得联系,向其索要赔偿,却遭到了拒绝,这时李天云已经产生了杀死前妻家人的想法。时间来到 29日凌晨,当时李天云携带一把剪刀前往前妻父母家中,然后用剪刀向两人身体连续捅刺,在确定二人已经死亡之后,便逃离了现场。对于这样一起恶劣的案件,法院是如何处理的?事实上,早在今年的7月27日,李天云就已经被判处死刑。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李天云与游君离婚,但仍共同生活。2019年3月,李天云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一年。2019年8月28日,李天云刑满释放。出狱当天,得知了游君再婚的消息。李天云与前妻姐姐取得联系,向其索要赔偿未果后,决定对其实施报复,最终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经过法医鉴定,游君的父亲心脏破裂、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游君的母亲主动脉破裂、肺破裂、肝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与此同时,李天云在犯下凶案之后,又前妻姐姐经营的店铺中,趁其不备持剪刀向其上身捅刺,为控制逃跑反抗,还使用钢筋击打头部致其不再动弹,最后才逃离现场。经过法医鉴定,游君的姐姐属于重伤二级。面对法院的审判,李天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希望对自己从重处罚。在庭审中,当法官问:“你和前岳父母有无仇恨?”李天云明确表示,前岳父岳母在平时的时候就经常劝游某君和自己离婚,所以他才会心生报复的想法。法官又问:“两人有无伤害你的行为?”李天云则表示并没有过。值得一提的是,李天云还在法院陈述,该他的东西他们家人没有还给他,主要是他给游某君购买的电瓶车和一些饰品。就在7月22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天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天云故意杀害游某君姐姐的行为已经着手,但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李天云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认为李天云刑满释放之后再次实施暴力犯罪,情节极为严重,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是并不足以从轻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法院决定判处李天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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