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白宫”案出现舆论“一边倒”的情况,折射出什么?

如题所述

阜阳白宫案VS唐弢之子案:眼球经济下盛行的“诛连”之风

中国古代刑罚中,有一门罚,叫“诛连九族”,也就是族刑。
何谓族刑?一人犯罪,诛及家族,甚至整个宗族都被消灭,这就叫做族刑。
2010年的2月份初前后有2宗大事件的发生,让人不得不想到这个刑罚。
第一宗:
2010年2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前往秦城监狱,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原总经理唐若昕宣读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唐若昕构成受贿、滥用职权两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第二宗:
2010年2月8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受贿、报复陷害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治安犯受贿罪、报复陷害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身这两件案件没有任何的关联性。法律是神圣的,谁触犯了法律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两宗案件中,触犯法律的当事人也为自己的行为付了了沉重的代价。
但是这两件案件的报道方式,基本上一律采用了“诛连”的方式,这是中国所有的媒体都需要反省和反思的。
先不说张治安案。我们先来看一看“唐若昕案”。2010年2月2日法院宣判,最早的一则新闻,是腾讯网援引京华时报记者王阳的报道《大家唐弢之子唐若昕获刑14年》(京华时报2010.2.12A07版《北京•热点》);2010年2月12日凌晨1:32,腾讯网发表《唐弢之子被关在秦城监狱 动用3亿还人情债(图)》新闻,并使用腾讯QQ弹出新闻提示。
而所有关于唐若昕的报道中,都有这么一段:“盘点其简历,唐若昕前55年的经历精彩纷呈:唐弢之子、上世纪80年代的启蒙丛书《走向未来》副主编、37岁的邯郸市市长、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奠基人。”
唐若昕我们也许不熟悉,但唐弢是何许人,相信大家一定很清楚。所以在所有的对唐若昕的简介之中,都是把“唐弢之子”放在了第一位。至于唐弢是谁,中国的媒体记者,都是饱读诗书的,自然也会在所有的报道中也无一例外的提到了这一点:
“唐弢是鲁迅研究学科的奠基人之一,在鲁迅研究史上享有很高声誉,主编过《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现代文学史简编》等现代文学领域的重要著作。”——京华时报
谁落马了不要紧,犯了错是要挨屁屁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是如果不是出现“唐弢”二字,可能没有多少人会对这个新闻感兴趣。但加上唐弢的效果是,所有知道唐弢的人,肯定会神经一紧:难不成我们曾经敬爱的唐弢纵子受贿不成?
细观新闻内容,没有发现唐弢与“唐若昕案”有任何的干系。但在网上搜一下“唐若昕”,有绝大多数的报道中,使用的都是类似于《大作家唐弢之子唐若昕获刑14年》之类的标题。
中国人讲究人死为大,唐弢何辜,虽然为中国现代文学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虽然与唐若昕案没有任何的关联,虽然唐若昕今年已经55岁了,却因了唐若昕的错误,被人“鞭”尸,连死后也不得安生。
同样的张治安案,有事说事,无事生非。硬生生的在所有的报道中都统统的冠以“阜阳白宫案”,阜阳何堪?阜阳一千万人民何堪?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有了张治安事件影像存在,尤其是被冠以“阜阳白宫”二字时,会不会让人觉得“穷山恶水出刁民”?
新闻,报道时事;评论,溯本求源。扬善抑恶,弘扬正气,本身是舆论的职责。但若为了追求眼球经济,而行“诛连”之实,让死者不得安,让生者不受连坐之苦,中国的媒体是否该自思一二?
昔有阜阳之事,非典之事。今又有“唐弢”之事,“阜阳白宫”之事。
让死者安,让生者兴,这才是媒体执笔时要考虑的第一要义。

参考资料:http://www.hui-shang.net/k1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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