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迟迟不给找哪个部门

如题所述

拆迁补偿款迟迟不给,受影响的拆迁户应首先找当地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这些部门负责拆迁工作的具体执行和管理,包括拆迁补偿款的发放。
一、了解拆迁补偿政策
首先,拆迁户应了解当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这包括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款的发放时间等。通过了解政策,拆迁户可以明确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款。
二、咨询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部门
如果拆迁补偿款迟迟不给,拆迁户应前往当地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这些部门通常设有接待窗口或咨询热线,方便拆迁户了解拆迁补偿的进展情况和处理办法。
三、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如果咨询后仍未得到满意的答复或解决方案,拆迁户可以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协议、补偿款发放凭证等,向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在投诉材料中,应详细陈述问题、提出要求,并保留好投诉材料的副本以备查证。
四、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部门未能解决问题,拆迁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维权途径。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
拆迁补偿款迟迟不给时,拆迁户应首先了解拆迁补偿政策,然后咨询当地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部门。如果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可以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并寻求法律援助。在整个过程中,拆迁户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维权时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