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部门在我国政府机构的历史沿革问题

如题所述

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自1997年起,中国政府在连续7年的“两会”期间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并对环保工作作出相应部署。中国政府领导人强调,环境保护是关系到国家富强、人民安康和天下安定的大事,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环境安全。环境保护实质上就是保护生产力,必须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地方官员应对环境问题负总责,并加强环境统一监管,增加环境投入,鼓励公众参与。同时,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应并重,重点解决重点城市、流域、区域及海域的污染防治问题。
在机构改革中,环保部门得到加强。1988年,环境保护局从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局。到了1993年,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副部级直属局,并在1998年进一步升格为正部级直属局,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保机构和组织包括: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立于1998年,是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而设立的正部级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并监督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以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地方各级环保局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下属机构。
官方网站:http://www.zhb.gov.cn
-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是一个高级国际咨询机构,其主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领导同志担任。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中国的环境与发展领域提供政策建议,并进行政策示范和项目示范。委员会成员包括中国国务院相关部委的部长或副部长、国内外环境与发展领域的知名专家、教授,以及其他国家的部长和国际组织的领导。
官方网站:http://www.cciced.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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