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证件?

如题所述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协议离婚无果,或者久拖不离,那么只能选择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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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证件?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王文涛律师解答:

一、立案时要提交的

1、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还有一类比较常见的就是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到的被告居住信息。

2、结婚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没有结婚证原件或者遗失,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查询打印婚姻登记信息。

3、孩子出生证。如果出生证遗失了,可以到相关机构补办,或者提供孩子的户口本。

4、主要财产凭证。如果起诉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在起诉时就需要提供财产的凭证,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以证明财产的真实性,也方便法院计算诉讼费。

5、起诉状。要写清楚诉讼请求,大致的事实和理由,这是起诉离婚立案必须的材料。

二、举证要交的材料

1、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证明对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对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相关证据。

2、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比如自己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照顾孩子的证据、照片、聊天记录等。

3、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证据。比如房产类,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流水等(有些情况下原告只需要提供初步证据,法庭会进行调查,要求被告配合提供);存款类,要提供银行流水、调查取证申请书等。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王文涛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王文涛律师简介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事务等诉讼和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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