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骗感情不属于犯罪,如果有充足的证据利用感情骗取钱财,那么就是诈骗罪。欺骗感情只是属于一种手段,不影响处罚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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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侵犯公民财产权的犯罪,其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权利。因此欺骗感情不构成诈骗罪。欺骗感情一般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所以违法行为,更不构成刑事犯罪,犯罪行为刑法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法律意见】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欺骗感情只是属于一种手段,不影响处罚和定罪。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只要不涉及到金钱不算犯罪。欺骗感情一般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所以不算违法行为,更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利用感情实施诈骗行为则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上,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2、在客观要件上,该罪要求行为人实施诈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在客体要件上,该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即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在主观要件上,该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所以,同时满足以上情形的,即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骗感情通常是不会构成刑法上的犯罪的,但以建立感情为手段,进一步骗取钱财就涉嫌刑法上的诈骗罪了。
如何认定建立感情基础后,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属于刑法犯罪所规定的“骗”?
主要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最为常见的情形就是虚构各种事实向对方索要财物,等钱财到手后以各种方式玩消失。对于此类情况,通常按照诈骗罪论处。
若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一方索要财务通常是与维系双方感情相关,并没有很明显的“骗取”财务的行为,此时需要结合如取得财务一方自身的具体状况,财物的用途,在感情中的特定行为等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双方建立了一定真实感情,一方没有明确索要财务,双方均为共同的感情付出,虽然一方给与对方钱财但感情中并非单向的经济往来的情形,通常难以构成刑事犯罪,如果确有损失,可以通过民事途径寻求救济。
笔者曾经承办的一起案件,男方是一个辅警,处于恋爱的虚荣等原因,对女方宣称自己是刑警,恰好女方也喜欢警察这一职业。双方建立感情后进而建立旨在婚姻的同居关系,因女方经济条件较好,常常转钱给男方使用。此后女方识破男方只是辅警,但基于感情,仍然继续相处。后因矛盾不可调节,双方欲分手,此时女方向公安机关控告男方骗钱骗感情。
但综合全案证据不难看出,男方虽有欺骗行为,但男方带女方见家人亲戚等行为表明确实建立了真实感情。女方转至男方的款项,一半以上均用于女方或两人共同生活开销,用于男方个人开销仅占较小比例。同时,男方也将自身工资使用于共同的感情中,虽然在感情中男方有欺骗行为,并且男方也从女方出获得了经济利益,但对男方以犯罪论处显然是缺乏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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