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不还回国有什么后果

听说信用记录是全球共享的 对吗?
我回国后 会不会影响我以后在中国的房贷和汽车贷款

我的欠款是国际银行 在中国也有分行 那国内该银行会不会代替境外该银行进行追债呢

1、欠信用卡不还回到国内,银行就有可能会起诉,还有可能会报案;
2、在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才会被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逾期还款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不过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国目前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五年。在还清欠款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4、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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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1
信用卡欠款不还是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在中国有的银行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向你有这种不良记录保证在你还款后的5年内在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都不可能在贷的出款了,我说的是你还钱后的后果,如果金额较大,又不归还,你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你终生都不可能在有贷款的机会了!
第2个回答  2010-03-01
如果三个月没有还就会有不良信用记录了,会影响到你以后的贷款,如果你在银行里有关系话这个也不是问题。 不会跑到国外和你追帐的,银行信用卡这方面的死账多的和牛毛一样。。。。。。
第3个回答  2010-03-06
当然要影响,要是黑点的直接把你拉黑名单了,回来每个银行都不能贷款,还得追债,要我来说还是还了比较好,反正不差那点钱,对以后有好处的,相信咱。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3个回答  2010-03-06
目前倒还没有到这个程度,至少追不到国内,毕竟不是大额的,不过建议还是归还,否则你以后申请去该国的签证估计有问题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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