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接到楼下饭店噪音扰民投诉后处理方法是什么 还有流程

如题所述

具体流程如下:

1、关于噪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3、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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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24
协商,相互推诿,监测,维护饭店利益说不超超,下达终止调解书,居民楼下有法规和条例就不能开饭店的,先投诉12345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没有给处理,你将主管部门直接起诉法院,你可以起诉饭店 也可以起诉环保局过市场监管局(走行政诉讼,因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是环保部门发布的,第81条就有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还有几条法规条例你可以用到
环境保护标准》HJ 554-2010
第423条
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小于9m
第622条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
第623条
饮食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标 准编号:JGJ 64-1989
第334条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m。希望能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20-06-28
我以前百度了一天怎么解决饭店噪音问题,全都是不太对的或是没解决的。我刚解决完饭店排烟机噪音扰民这事,投诉过12345没用,12345反馈到我们属地的政府部门不是环保局,所有政府部门只有环保局有专业的设备能当场检测,别的部门都是现场看看、说说、协商下,根本没有用。我最后投诉到市环保局第二天区环保局的人就来了,10分钟了解问题三分钟检测噪音,完了就告诉我检测是60分贝属于噪音扰民,当场出三天整改通知,三天后第二次如果检测不合格是罚款。你看,投诉到市环保局后,一共用了十三分钟就解决问题了。
第3个回答  2015-02-11
可以找工商部门投诉,如果是小区生活有噪音困扰可以先向物业或者接单居委会反应,有条件可以录下噪音的资料,然后考虑向小区派出苏投诉或者举报,还有环卫局,管理委员会,也可以向媒体反映,等待处理期间如果收不了噪音,可以佩戴具有回弹速度慢,透气性、舒适性和隔音效果好的特点 de 零.听防噪音耳塞,较舒适,适合睡眠使用。
第4个回答  2018-02-21
通告-协商--监测-下达终止调解书-如果没处理投诉市场监管局 再然后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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