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能否开红字发票

我公司在2014年9月收到三张供应商开出的专用发票,原本要开的金额为2000元含税金额,结查开成不含税的金额了,现金额就成了2060元,我想就请供应商下月如果货款为3000元的,就只开2940元的含税金额,这样做可以吗?还有如果不行的话,发票已抵扣能否开具红字发票?谢谢

1、请供应商下月如果货款为3000元的,就只开2940元的含税金额-------完全可以,这样更省力。
2、发票已抵扣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但是红字发票不能再认证,对方开后你方的申报表上会自动生成进项转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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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3
  1、该情况你是无法办理红字手续的,因为你已过了退票给对方开具红字发票的时间期限(原先的规定是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延长到180天,这个是否有延长没去注意),而且你已认证抵扣,也不可能退票;
  2、基于你的情况其实不难解决,一种就是让对方补货给你,另一种就是将剩余货物返销回给对方,即相当于退钱(增值税互抵)。
第2个回答  2017-10-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矩: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二)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废,公司取得发票已经认证,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根据本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3个回答  2021-02-13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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