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拒不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单位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对于拒不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赔偿。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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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8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受严厉处罚。

  一、《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二、具体的处罚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  责令限期补发。

       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

  (2)责令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按以下标准:一是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 25%的,支付欠付数额20%的赔偿金;二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25%以上,不足50%的,支付欠付数额50%的赔偿金;三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 50%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100%的赔偿金。

  (3) 罚款。

       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期限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资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按每欠一人次,处以欠付数额2~5倍的罚款。

  三、特别提醒:

  (1)   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各级政府批准关闭、整顿的企业,或由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  工会组织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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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4-03
找劳动机构追问

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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