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让我做法人,该怎么办

老板让我做法人,可是我不想有风险,所以我宁愿选择薪水低一点也不想去做法人,我应该怎样拒绝老板呢?应该怎么说a
老板说是以前的法人代表没文化,现在做法人代表的都要考试考证件,以前的那个法人代表不去考,让我替他,我不知道这里面的具体的东西,我还是不去碰的好事吧,可是我该怎么委婉的拒绝呢? z怎样不得罪人,又能把我不做的意思转达给他呢? 风险很大是吗?

不会导致本身的问题,但公司出现非法活动你要负责任。分析如下:

1、如果正常经营,让你做法人代表,哪怕亏损、破产,都是公司的来承担,因为公司是独立承担责任,且是有限的责任;

2、但这样做肯定是超范围进行,可能导致工商部门罚款,甚至会被人告诈骗,那么你明知这种情形,就成共同犯罪了。

3、任何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

扩展资料: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发生矛盾纠纷时: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3、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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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2
不用什么回答,他让你做法人就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不用婉转,直接说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10-02-02
您好~!你知道法人是什么概念吗?法人要知道并不是指某一个人
当然说这个也没什么意思~!呵呵~!你所说的:“法人”只是你们单位的法人代表~!老板让你做法人代表,肯定有他自己的意图!~你要谨慎,因为他是要担责任和风险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2-03
你就对老板说我不懂法人是什么,他解释了,你说我不明白(我只是一名学生)
第4个回答  2020-10-12

老板让你当法人怎么办?要小心了,出了事要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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