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麦当劳签了全职三年合同,有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了4天就不想做了

我签了全职三年合同,有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了4天就不想做了,我已经和经理说我不想做了,但经理说要我做满三个月才能辞职!我问他试用期不是提前三天书面申请就可以了吗?他说要经过他的批准才能?然后他不给我辞职,我不去上班会怎么样?不去上班要赔偿吗?我跟他说这几天工资不要了,可以吗?
我跟他试用期的时候,他就和我说帮我买了保险?不给我辞掉啊,我直接不去上班会怎么样?试用期会给我买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如果你是在试用期,只须口头或者书面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用人单位批准,更不需要做够三个月,用人单位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你不去上班完全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不能对你怎么样,除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你这几天的工资,因为工资是你的合同收入。你为何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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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31
员工可以无因辞职,给领导发一个解除合同通知,表明自已的意见(用邮件,再给领导一个打印的),邮件那种要设有已读回执的,他读了你的通知就意味着接到辞职要求,然后再工作三天就可以不来上班了。你有辞职的要求与他批不批没关系。这么做工资他得给,社保关系通常不会这么快,如果真办了,他也应该在十五日内给你转出来,按规定是应在入职的第一个月投保的,与是否试用期无关。本来很容易的事别做得让自已理亏。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2
  在麦当劳签了全职三年合同,有6个月的试用期,想辞职需要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否则可能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3-03-3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你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批准。只是在操作的过程中,要注意用“通知”,而不是“辞职”,通知是直接告知;辞职是提出请求,需要批准。我的这篇文章你可以读读,也许你以后用得着。http://wenku.baidu.com/view/8dac0dc16137ee06eff918af.html?st=1
第4个回答  2013-03-31
那要看合同上签的是什么,如果不是太赔本你直接不去就行了没什么,但是他们非得和你较真那你就得履行合同上的违约处罚,还是好好和经历沟通一下,都是人,可以通融的!追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不是说可以的吗?没说要他批准啊

追答

你试用期还没过了算不得正式工,合同也不会生效,直接走就行,在法律方面是不会承担任何后果的,但是别人招长期工你一走了之可能他已经把你上报了什么的或者计划了,所以会给别人增加麻烦,你要是老板你的员工这样走了你也会不高兴的,不过不用付法律责任的尽管走就是,下次干什么工作想清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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