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瓶车带人造成坐车人受伤该承担责任吗

如题所述

骑电瓶车带人造成坐车人受伤该承担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这种情况应该立即报警,由警方认定事故责任。

如果骑车人有违规违法的情况,他对损害发生的结果就有责任。 如果双方都没有责任,但受伤特别严重,可以适用公平责任,由骑车人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开始是骑车人主动要带人的,在坐车人下车前没有提醒的,骑车人人责任可能较大,30-40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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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0
各地交警调解或是法院判决都确实是赔偿,而且坐车人一般都认定为无事故责任。赔偿义务人为驾驶人各与之造成事故的另一方(起诉到管辖权法院的也称被告)。故不是亲朋的最好别载! 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本解释第19条至26条相关规定;计算标准还得参考您所在省高级人民法、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2011年某某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对应本解释第35条,各地法院都是执行此标准)。 建议自己上网下载以上标准及规定,对照情况就知赔偿项目及标准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5
  骑电瓶车带人造成坐车人受伤,要根据事故责任来划分比例赔偿 。
  1、车主没有过错是不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如果车主有事故责任受伤该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22
骑电瓶车带人造成坐车人受伤,要根据事故责任来划分比例赔偿 。

  
1、车主没有过错是不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如果车主有事故责任受伤该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的情况下是没有责任的,如果你能证明坐车人故意干扰,或者坐车人的原因导致骑车人受伤,那么坐车人是有责任的。其实我建议如果是小伤一类,就算了吧。
第4个回答  2013-10-20
是的,要根据事故责任来划分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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