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如题所述

  (一)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良好的社会信誉。
  由于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大多都只关心结果,而很少关注过程。如对一些有影响的大要案侦破,会发生群众投诉和信访的现象,从中就能反映这一问题,群众所关心的往往都是关系其自身利益的结果,而非公安机关在解决问题中所付出的努力。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安机关如何把自身的辛苦劳动展现给社会公众,用认真负责的态度、热情严谨的服务,为自己树立良好的信誉,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理解和认可呢?很值班大家去思考。
  1、要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的组织体系,包括先进的指挥体系,完备的保障措施,增设专职公共关系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从事公共关系方面人才的培养,理顺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的交流和协作。这样,我们在处理各种事务中,才能够做到及时、有效地控制,从容不迫地应对。
  2、要坚持以民警为本,充分提高民警个体的工作效率。目前,我国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现状,是很难在短时间得到解决的,要利用现有的警力资源有效保障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需要我们以民警为主体,在现有的公安管理机制中建立健全各种各样的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惩戒机制,充分挖掘公安现有人力资源,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培养民警个体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要利用行政资源,协调好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本身就处在一个大的社会环境之中,其他政府部门对公安机关的协作和对公安机关的理解与支持,是搞好公安工作不可或缺的因素。例如,民警在日常接处警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超越公安管辖范围的非警务处警,而这些处警,往往都涉及到其他政府部门,这些部门如果都能做好自己的工作,那将是对搞好公安工作的有力支持,不仅可以大大减轻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大缓解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直接面对矛盾冲突的几率。
  4、要坚持以行政为本,在优化执法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社会公关活动,努力实现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首先必须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事的理念,坚决消除长期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对“情与法”、“钱与权”、“名与利”的糊糊认识,做到执法执纪公平公正、为人处事不卑不亢。其次要善于公关、经常开展社会公关活动,比如说我们现在开展的“爱民月”、“警察开放日”、“万民访平安”、“警民相约警务室”、“警民恳谈会”等形式,以此推动警民互动与交流,争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戒图形式,走过场,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步进行,实行月月爱民、天天开放,时时相约、处处恳谈。在活动中,要突出以宣传法律、咨询疑惑、展示公安工作成果为内容,让社会公众时时都能感受到公安工作的存在。再次是要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宣传,包括政府、媒体、网络等,主动出击,跳出当前仅从法律法规和个别大要案的侦破等方面入手宣传的简单模式,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各个方面尽可能地向公众展示,刺激公众心理,引导公众对公安工作的关注,提高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
  (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的管理 作为时刻置身于社会公众中的公安机关,在工作中难免要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面对可能危害到公安机关形象的各种危机,公安机关如何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给自身带来的伤害,对促进内部团结、外部和谐,至关重要。
  1、要对内坚持预防,完善危机预警和准备机制。“防范胜于治疗”。现代的信息传播十分迅速,公安机关如果不能及时做到对可能影响警察形象危机事件的侦测和发现,就很容易陷入被动挨打的局面,一步被动、则步步被动。因此,公安机关必须要加强对各种警情、舆情的研判和预测,做到提前介入,超前应对,一旦发现重大突发事件、警察过错、公众误解和谣言等苗头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争取处事的主动权,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回应。
  2、要对外坚持开放,统一口径,协同行动。公安机关在应对可能影响警察形象危机事件中,首先要向社会公众表明自己开放的思想、明朗的态度,特别要及时掌握社会媒体的动向,媒体固有的利益驱动、猎奇心理,往往会对事件的某一单个环节进行主观臆断和肆意渲染,引发公众对事件的模糊猜测。在这一点上,国外警方对媒体进行“开大门,闭小窗”的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其次要迅速启动社会公关,对事件查清的类型及产生的原因,及时向公众坦诚、准确地进行公布,对下一步的处理原则进行明确阐述。只有我们首先占领正确的舆论导向,才会减少其他不同声音的负面影响。同时,在处理中,还要迅速与事件的责任者、直接和间接受到影响的公众或对象,与事件有关组织和个人,特别是事件的见证人、受害人取得联系,参与事件处置的各部门统一口径、协同行动,并保持与媒体的密切沟通,必要时可派专人、多人参与媒体报道、网络引导,利用公众力量进行疏导,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提供支持。
  3、要敢于打击,坚决维护公安机关的权威,坚决维护执法民警的正当合法权益。公安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群众,创建和谐社会。比如我们现在的“三基”工程建设,各种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其实就是在为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服务。敢于打击也是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打击要把握好“三准”:一是违法犯罪信息来源要“准”。只有确保准确的犯罪信息来源,才能实现对违法犯罪的精确打击和准确防范,从而提高警务活动能力、效率,降低成本。二是打击对象要“准”。只有准确地对该打击的对象实施打击,才能使公安机关的惩罚与震慑作用得到真正体现。三是打击方式要“准”。对待不同的违法犯罪形式,要运用不同的打击方式,做到合法、合理、适度。例如,对一些因无知而不慎违法犯罪,我们可采取温和的打击方式进行处理,让他们感到政府的宽大与温暖。对恶劣顽固、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就要采用严厉的方式进行打击,决不能姑息迁就。
  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就是要让公众更广泛地、更自觉地参与到公安工作中,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并理解公安工作,从而达到支持公安工作的目的。目前新形势下,我们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还需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只有在各级公安机关的积极行动下,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警察公共关系机制将会逐步完善,才能在公安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才能为构建良好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提供强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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