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德近代政体的分析,有什么共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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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689年通过《权利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融为一体,虽然保留君主,但由议会掌权,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国王“统而不治”,“临政不理朝”,在外交中代表国家,是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
美国的1787年宪法确立了美国的联邦制和总统共和制。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国会、总统、最高法院分掌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体现一定的民主性。
德意志1871年颁布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德国君主立宪制,皇帝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宰相由皇帝任命而非议会选举产生,只对皇帝负责。德意志还是联邦制国家,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帝国议会的法案必须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批准才可生效。保留浓厚的专制残余,君主为实,立宪为虚。
三者都是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均为两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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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7
英国通过《权利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国家。
美国的《独立宣言》确立了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德国不太记得了。好像是表面宣称君主立宪实际上任然是君主制。
都是资本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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