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昆告诉我们由于某人的两种比较优势互成倒数,所以不可能同时在两种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但按照比较优势的定义,即生产某产品的机会成品的大小来看,有可能两种产品都具备比较优势。比如书上举的Tom剪草坪或踢球都比Forrest效率高、赚钱多。Tom剪草坪的机会成本是踢一小时球,就算成10000元,Forrest剪草坪的机会成本是打工挣的钱,就算是100元,因为机会成本比较起来小,所以Forrest在剪草坪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另一方面,Tom踢球一小时的机会成本是剪草坪一小时,由于他剪得快,所以单位时间剪得多,算成一小时50元,Forrest打工的机会成本是剪草坪一小时,10元,由于机会成本也比Tom少,所以Forrest在打工上应该也具有比较优势。这就和曼昆的理论矛盾了。请问怎么解释?
我觉得你好像懂我的意思了。但能说得更清楚吗?所谓的相比之下最不差的,是什么和什么比,两人之间比吗?两人之间比,Tom哪样都不差。若是两产品之间比,虽然Tom踢球比起剪草“不差”,但这个就只是单纯的机会成本问题啊,和这一章从新引入的比较优势的概念就无用武之地了。
追答打个比方A和B两个人,扫地和擦桌子两件事情,都按一个小时计算。
A能够扫10层楼或者擦10张桌子,B能够扫20层楼或者擦5张桌子。在这个情况下,两者的绝对优势是不同的,因此比较优势就是各自的绝对优势。
A能够扫10层楼或者擦10张桌子,B能够扫20层楼或者擦10张桌子。在这个情况下,B在扫地上有绝对优势,换句话讲A在擦桌子上具有比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