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做委托贷款业务吗?

如题所述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可以做委托贷款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扩展资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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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不能发放贷款。委托贷款中银行只是受托发放贷款,实际债权人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不能发放委托贷款的。
当然,这只是法律上的规定,现实操作中还是可以规避一些法律操作,这个是行业机密问题,这里不方便透露,建议您向当地的一些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机构公司联系,他们可以帮您操作贷款的哈!
第2个回答  2019-12-20
可以的。政策法规依据前面几个答案里面都写了,不能直接放贷,不能受托放贷,但没有说不允许委托放贷。
第3个回答  2018-06-26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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