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对外政策由对外开放转为闭关自守。
清政府实行闭关政策是落后的封建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所谓闭关自守政策,即严格限制对外交往。
实行闭关锁国政策的原因有:
①从主观因素看:
a.从明朝中后期开始。由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古老的中国封建制度开始走向衰落。封建统治者只能依靠强化君主专制,加强特务统治,大兴文字狱.实行文化专制等手段来维持封建统治,封建统治者必然害怕和拒绝任何新事物的传人。
b.几千年来我国经济结构是小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在落后闭塞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出因循守旧、骄傲自大和闭关自守的思想。
②从客观因素看:
a、从明中期到清前期,中国先后遭到外国骚扰和侵略;沙俄侵略我国黑龙江流域。倭寇侵扰东南沿海,葡萄牙占据澳门,荷兰侵占台湾。为了防御外国侵扰,封建统治者采取了消极的“闭关自守政策”。
b.清政府建立了对全国的统治后,各地反清斗争持续不断.东南沿海一带的反清斗争更是此伏彼起。尤其是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同东南沿海和流亡海外的反清志士,保持密切联系.为“反清复明”而斗争。这也是清政府实施闭关政策的一个客观原因:
(3)闭关政策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
①一定程度上对外采侵略有某种民族自卫作用,保护了封建自然经济。
②严重阻碍了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阻碍了国内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③影响了科学技术的进步,造成了经济技术的落后,导致近代中国大大落后于西方,造成近代中国落后挨打的局面。
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消极防御的政策,是违背历史发展潮流的政策,最终导致清朝脱离世界潮流.进一步导致了闭塞、停滞、倒退。 检举 提问人的追问 2009-08-29 19:31 要2000字哦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8-29 19:37 明朝的“海禁”主要在明朝初年和明朝中后期。因为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明朝中后期“海禁”主要是因为倭寇横行。
明朝初年,朱元璋就立下了“不许寸板下海”的祖训,后来“海禁”一度松弛(郑和下西洋就发生在明朝)。再后,为了防御倭寇的侵扰,又曾厉行“海禁”。
看这里
http://bbs.cqzg.cn/archiver/?tid-419856-page-2.html海禁政策的实施与失败
“寸板不许下海”(《明史》卷205,《朱纨传》),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国人对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明太祖实录》卷49)。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139)。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大明律》)。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如“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明太祖实录》卷159)。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诚如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天下郡国利病书》,册26)。此外,滨海地区的居民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斗争的手段,逃亡、潜往海外。“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张煊:《西园见闻录》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开始就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海禁令,也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人干脆参加了民间的对外贸易活动。“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明大祖实录》卷231)。“东南诸岛夷多我逃人佐寇”(谈迁:《国榷》卷12)。昌国县“民常从倭为寇”(《明太祖实录》卷183)。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在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中国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
此后,明朝统治者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