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1-0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都明确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这种磨损和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指由于物质磨损、时间侵蚀、外部事故、破坏因素等原因形成的。无形损耗指由于技术进步造成的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下降,主要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费用,只是这种费用没有在计提时发生实际的货币资金支出,属非付现成本。这部分费用计提进入产品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得到补偿,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好资金积累。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没有投入使用以前,没有因磨损和损耗而丧失其价值,因此不存在得到补偿。为适用现行记账规则,故,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
第2个回答 2009-11-02
简单的说,如果你是11月30号买的固定资产,11月份你还应该提折旧吗?
所以为了避免麻烦,全部下个月.算法时限都一样,减少麻烦而已.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22
计提折旧原则
1、当月新增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下月开始不计提。
2、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恰恰相反: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计提折旧,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
计提:
1、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留存、减值)准备。
2、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折旧期间指的是开始计提折旧时依次顺延的年限,比方说从2000年3月开始计提折旧,对于折旧而言的第一年是2000年3月到2001年3月;而会计期间在我国通常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