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20寸拉杆箱尺寸: 34cm*50cm*20cm。
东方航空托运行李:
长宽高>5×15×20(cm)
长宽高≤40×60×100(cm)
东方航空非托运行李:
长≤55CM(21.6英寸) ,宽≤40CM(15.8英寸) ,高≤20CM(7.9英寸)。
扩展资料: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一、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
(1)爆炸品
(2)气体,包括易燃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易燃物质。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
(9)杂项危险品
二、枪支、弹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符合本条件8.1.3.10规定除外。
(1)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 民用枪:气枪、麻醉注射枪等。
(3) 其它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 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 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
(6)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
(1) 指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符合本条件8.1.3.1除外。
(2) 中国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旅客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刀具,只适用于始发站和终点站均在民族自治地区内的航班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且不得带入客舱。
四、其它物品
(1) 重量、体积、包装、形状或性质不适合运输的物品。
(2) 活体动物:野生动物或/和具有形体怪异或具有易于伤人等特征的动物,如蛇等,符合本条件8.1.3.9规定的除外。
(3) 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未做妥善包装的榴莲等。
(4) 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5) 磁性物质
(6) 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它类似性质的物质。
(7) 国家法律、法规和东航规定不适宜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东方航空-非托运行李
参考资料来源:东方航空-托运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