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2、负责本辖区各类民政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灾情的统计上报,做好灾民救助对象的初审、救助花名册和台账的建立、上报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公示和发放工作,负责减灾宣传工作。
4、负责辖区内优抚对象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拥军拥属和军民共建活动。
5、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做好救助对象的摸底、审查、上报和监督保障金的发放工作。
6、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活动的开展,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推进社区建设。
7、配合县(区)民政局参与本辖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辖区境内地理实体、行政区划、街道村名名称的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门牌户号的申报工作。
8、负责辖区内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9、负责建立民政工作处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预案,协助乡镇(街办)和县(市、区)民政局处置各类灾情和公共突发事件。
10、负责本辖区涉老日常事务工作,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1、协助乡镇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12、完成乡(镇)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追答该县政府,党委书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