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0-25
我简单回答下:
1、财政部门是具有会计监督的职责,也具有检查被监督单位的职权。但是,财政部门无权向全部与监督单位有经济往来单位检查的权利。财政部门业务向金融机构查询的权利,金融机构可以拒绝配合。
因为,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往来的单位什么所有制的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必须配合财政部门检查。但是合资企业,私人企业,没有配合财政部门检查的义务。财政如想检查,必须通过执法机关,比如检察院。
同样,金融机构是对储户负责的,只有执法机关才能检查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记录。比如审计局,检察院,公安局。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审计机构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
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单位进行独立审计,说的很明确,注册会计师一经注册,绝对是在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这是注册会计师执业条例规定的。而属于国家审计局人员是不会使用注册会计师这个称号的。
外部会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构,对被检查单位的检查监督。审计署,审计局,呵呵,都是强人出没的地方呀。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