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竞赛主持词

有谁知道适合大学里的大型法律知识竞赛的主持词?谢谢,急用!还有串联词,竞赛主要分四部分,必答题,抢答题,风险提和自救题!谢谢了

一、活动目的:通过实际案例,呼唤青少年的良知,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与道德观。
二、活动形式:案例分析、集体讨论、谈感想、知识竞答、诗歌朗诵、实话实说、集体宣誓
三、活动准备:学习有关法制常识;学生自己总结身边发生的不文明行为。
四、活动程序:
(一)、我看******
甲乙合: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主持人甲:同学们,在因特网上键入“校园暴力”这一主题词进行搜索,立即可以获得15800个校园犯罪案件。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45%。
主持人乙: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时只是一念之差,可以说,我们既是“弱势人群”,又容易变为“高危人群”。因此,开展法制教育是很有必要的。我们今天班会的主题就是:
甲乙合:“法在我心中”
主持人甲:******,一个令人叹息的名字,一起震惊全国的杀人案,一次不同寻常的审案经历。
主持人乙:因打牌时被怀疑作弊,便将4位同学残忍地杀害了!并将尸体藏在宿舍内的4个衣柜里。
主持人甲:******于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了枪决,这是一个意料之中的死亡结局,但是******不是一个句号。******犹如一根锋利的针,挑破了我们时常不文明的脓疮,刺痛了我们已经日益麻木的神经。
主持人甲:社会的反思:我们要实施一种普遍的文明教化,把有关人和文明的最基本规则,灌输给每个人,使这些戒律能够在激情、罪恶的欲望涌动的时候,有效地起到约束作用。
主持人乙:******的反思:最想对亲人们说声对不起!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听一听******狱中“忏悔书”!
(夜已经很深了,面对着这高墙铁网,我无法入眠,思绪像飞。几年的大学生活仿佛就在眼前,但我此刻却是在这样一个地方。表面上看我很平静,但到了这种境地,试问谁又能做到心如止水呢?
那四名被害者也和我一样,家里都有父亲母亲,兄弟姐妹,也和我一样经历了多少年的寒窗苦读,也和我一样对未来充满期待。但我当初怎么就那么轻易地毁了他们呢? 就因为一次打牌吵架,我决定了走上这条路。现在我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看,这是多么荒谬,多么无知啊!这是多么地悲哀,多么地残酷啊!难道生命就这么脆弱?难道这世界上就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吗?不是的!现在我是这么想的,以前也是!但是那几天我的心里只有苦恼,只有恨,诸多后果都未曾设想。很多事情来不及思考,就这样发生了。事后才知道造成的影响是多么大,才知道给亲人造成了多么大的伤害。也才明白伤心难过的远远不止我的亲人朋友。后悔啊,但木已成舟,我是无力挽回的了。我是想对整个社会说声对不起,想对那四名同学的亲人朋友说对不起,但你们会接受么?对于这么一个恶魔,你们会接受么?)
主持人甲:******的“忏悔书”,既是他的内心独白,也是对我们青少年的真情告白,从他的“忏悔书”里,我们似乎看见了他悔恨的泪水,******是一个悲剧,可这幕悲剧的成因在哪里呢?请同学们展开激烈的讨论,并谈谈自己的感想。
学生A:像******那样为一点小事就去杀人的人,在我们的社会中毕竟是少数,我们不必为此大惊失色。
学生B:对于A同学的发言,我表示强烈抗议!******杀人案如冰山一角,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中国还会有成千上万个******,你们说可怕不可怕?
学生C:他因为人格严重扭曲导致惨剧发生,是心理阴暗而缺乏良好教育的结果,他向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使自己成为一个人格健康的学生,否则,悲剧将层出不穷。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
学生D:******用生命的代价、血的教训还不能唤醒沉醉的人们吗?我无法想象******走向刑场时,他的母亲是怎样的悲痛!年迈的父亲看着儿子倒在刑场上,又是怎样的无奈!发生在同龄人身上的悲剧一定不能在我们身上重演。
学生E:我们应该懂得珍爱生命,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该考虑一下后果。
学生F:******学习成绩那么好,可是他不懂得如何去做人,我们不禁要问:完善人格与完善知识哪个更重要?
(二)、法律知识竞答赛
主持人甲:丧钟已为******敲响,那么警钟为谁而鸣?这是一个需要沟通的时代,这是一个崇尚合作的时代,这是一个呼唤人格完善的时代。给心灵留一扇窗,吸纳新鲜空气,沐浴灿烂阳光。多一些理智和关怀,少一点冲动和责备,生活中的些许晦涩就会逐渐淡漠。
主持人乙:非常感谢刚才同学们的精彩发言,为了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我们为大家带来了扣人心弦的法律知识竞答赛。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B)
A、未满16周岁的我国公民
B、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C、未满20周岁的我国公民
D、未满22周岁的我国公民
(2)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A)
A、 家庭保护 B、 学校保护 C、 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3)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 做
B、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C、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D、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4)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A)
A、特殊保护 B、 特殊关注 C、 特殊照顾 D、特殊援助
(三)、学会断案
主持人甲:叶玲超带来了扣人心弦的法律知识竞答赛,蒋靓文还我们带来了“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
案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四)、诗歌朗诵
主持人甲:通过刚才的普法学习,让我们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法,就在我们心中,请欣赏蒋梦怡诗歌朗诵《法,在我心中》
(五)、自我反省
主持人甲: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法,对我们十分重要。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有好多不文明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的行为,下面让我们班组织同学们开展了“校园不文明行为”大盘点社会调查活动,同学们好好反省,在自己身上是否也存在这些不文明行为?
(1)大声喧哗、抢占座位、不排队; (2)无故旷课逃学;(3)赌博和变相赌博(如到游戏厅);(4)懒惰不爱劳动;(5)进入未成年人不该进入的场所;(6)说脏话谎话;(7)损坏公共财产及公共设施;(8)不尊重师长;(9)乱拿他人物品及小偷小摸;(10)打架斗殴;(11)观看收听色情淫秽作品;(12)吸烟酗酒;(13)索要或强行占有他人财物;(14)冷漠自私;(15)盲目攀比、爱慕虚荣;(16)以强凌弱;(17)贪吃零食、不讲卫生;(18)奢侈浪费;(19)辱骂他人。
(六)、庄严宣誓
主持人甲:通过这次活动,我们懂得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下面是集体宣誓活动。
甲乙丙合:与法同行,畅享成长。
主持人乙:全体起立!宣誓!
我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崇尚法制,遵纪守法;捍卫正义,维护和平;弘扬社会新风,崇尚科学文明;健康成长,完善人格;团结拼搏,奋发进取;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青春和智慧!(宣誓活动使同学们受到警示,得到启迪,树立自尊、自爱、自律、自警、自醒的精神,为将来登上成功的颠峰打下良好的基石!)
主持人甲:让我们共同满怀信心地歌唱《光华中学校歌》。
主持人乙:今天的主题班会开得十分成功,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进一步认识了法律法规的意义,愿同学们树立法律意识,让法永远与你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你们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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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06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特点
1、疯狂性。
2、突发性。
3、连续性。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一些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法律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三、目前普法教育的误区
1、法制教育走形式占据上风。
2、忽视法律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

1.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他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着手寻找作案目标,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22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考虑其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刘某家属对刘某实施帮教。
2.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其在2005年3月,在湖里马垅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该网吧服务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该网吧服务器漏洞,修改网吧电脑网络服务器系统中上网卡帐户数据,为其同学徐某、陈某、韦某等人在该网吧增加上网帐号上的金额数据,以达到不向该网吧缴费而上网的目的,其至被该网吧发现时先后共盗用网吧上网费计人民币4373.6元。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杨某盗用他人上网费用,数额已达到较大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考虑杨某作案时属未成年人,且其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决定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杨某家属对杨某实施帮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05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一、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复议管辖
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
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
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
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
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
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
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
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
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
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
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
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
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
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
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
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
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
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
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
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四、关于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
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
多次流窜与合伙,
不讲真话身不明;
公安机关来执行,
县级以上开证明,
通知/讯问各一日,
没有问题就放行。
三日上报检察院,
七天之内作判断,
普通最长十四天,
三十七日最长限。
关于逮捕
三证三期一徒刑,
一批一决一执行,
通知/讯问各一日,
不妥释放发证明。
注:“三期”:重病/怀孕/哺乳,与劳动法“三期”区分。
读此口诀,记忆34种从重情节
情节加重犯,罪名多又乱,读过此口诀,记忆不困难:
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
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
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
四个国家干,
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
三个司法员,
伪证毁证妨作证,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
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
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
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
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
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关于结果加重:
1.抢劫: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2.强奸: 当众轮奸,多人伤亡,情节恶劣。
从轻从减和从免,要看情节和表现,
第一等,应当免,没有损害中止犯,
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轻,毒品收前铲,
第三等,应减与应免,两个过当胁从犯,自首立功双表现,
第四等,可减免,国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现,贿赂双方交待,小额贪污退款,
第五等,是从犯,从轻从减和从免,
第六等,可轻可减又可免,聋哑盲人预备犯,邪教良心有发现,
第七等,应当减,造成损害中止犯,
第八等,应当从轻和从减,不满十八坏少年,
末一等,可以从轻和从减,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未遂犯。
个人所得税每年1--3分,记一下吧:
1.应纳:
工薪承包个体户,
特许稿酬和劳务,
股息利息加红利,
偶然所得转与租。
2.免纳:
政府/组织发奖金,(省部级以上)
国债利息国家补,(补贴/津贴)
三费两金一赔款,
外交离退老干部。(离退休干部/职工)
3.可减:
残疾孤老和烈属,自然灾害受痛苦;
减免不能太随意,财政部门来作主。
注:福利费/转业费/复员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与民诉先予执行的四费一金一报酬对比记忆: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劳动报酬。
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金也免税。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记一记第一次吧: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参考资料:法律知识竞赛主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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