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一:事情经过:
我朋友在一家化妆店做店长,平日去她店里化妆的人大多数都是做小姐的,而且店里老板跟当地派出所关系特好,所以一般去她那化妆的小姐要是被抓了的话都是通过电话打给我朋友,然后我朋友再转给老板叫他放人。
2009.8.28日晚上市局带队,跨地区行动,对当地进行封锁,并实施抓人,他们是见人就抓,基本把那块地方人都抓完了,总共抓了有400人左右。
我有请律师进去了解情况,律师访问结果给我的答复是,无法取保侯审,公安机关不让看的卷宗,已经成立了专案。
二:目前情况
1:我女朋友有从里面带口信出来,目前为止她只承认了打电话叫老板放人这个事实。
2:2009/9/28日接到公安局电话,我朋友涉嫌容留卖淫,检查院正式批准逮捕,我朋友不可能承认,但是她们店里有个女孩子被打后承认了。(2009/8/28抓的)
3:目前店里老板共七人,已经抓了五人,法人代表也在内,被定罪为协助组织卖淫。
4:目前了解里面最后还有41人,只有我请的律师最早进去见到人了,现在他们请的律师公安局都不让会见。
三:疑惑问题(烦请解答)
1:容留卖淫条件是提供场所,介绍卖淫,牵线搭桥等,但是我朋友那没有一条相符,就是个化妆店,确实没有经营卖淫场所。
2:律师现在给的建议是,给钱他去检察院及法院找点关系,看能不能判轻点,请问这样可行吗?什么时后花钱找关系最恰当?
3:依照我朋友的情况,她只是个打工的,请问判处结果会怎么样?要关多久?(无前科)
4:什么是专案?专案会比一般案件判的重吗?
望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