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和转正合同分开签可以吗

劳动法第十九条定律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试用期劳动合同和固定期劳动合同可否分开签可以吗,要是可以的话,那么又怎样确定试用期该是多久呢?
2、很多时候公司说的是一至三个月,但之后签的固定期限是一或两年,那该怎么办?

1、该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先和员工签订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再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据上款的规定,该试用期合同为一次固定期限的合同,适用该法关于固定期限合同的所有规定,所以这样的作法是这是很愚蠢的,徒增加了一次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2、出现上面的情况可先和公司协商解决,如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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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3
1、严格来说,劳动合同里,应该同时约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其中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但用人单位为了防范风险,一般在劳动合同里只写一个低于实际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数,有的就直接写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数。
  2、劳动者有权要求写上约定的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工资,这样工资待遇才有保证。
第2个回答  2009-10-09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同时明确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的,不会分开签。如果先签订的一个月属于试用期的话,那么可以推断合同期限至少是一年。
2、只用三年以上的劳动期限才可以约定超过两个月的试用期。所以用人单位只签一两年是违法的。可以提请仲裁。
第3个回答  2009-10-09
1,不可以。劳动合同期限包含试用期。
2,这种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09-10-09
你好:

1、试用期劳动合同包括在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

2、如果签订的是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则试用期还是1个月,另外2个月应当作为合同期,工资福利享受合同期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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