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能要求公司补偿我1.5个月工资吗?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功,申请仲裁能成功吗?

我2009年5月25日进入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后,2009年8月份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

但是上面注明的工资与实际不符,只有800元,而且两份合同都只有我的签名,并全被公司收走了,没有留给

我一份。前一个月工资是发的现金,并且没有工资条等,后面是通过银行转账,但是是从公司财务人员账上转

过来的。2009年10月30日,公司因为业务纠纷,让我们带薪休假7到30天,并且将工号牌、考勤卡等都收回了。2009年11月12日,我了解到公司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只支付到2009年11月12日的工资,交纳了2009年9月和10月的社会保险。
请问,我能要求公司补偿我1.5个月工资吗?或者还有其他的补偿?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功,在我只能提供2009年7月到10月的公司财务人员工资转账和2009年9月到10月的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下,申请仲裁能成功吗?我应该如何申请仲裁呢?

你好:
你可以要求公司对你进行赔偿,可以要求2-3个月的工资赔偿。
如果申请仲裁,你有胜诉的可能性。你可以提供工资收入及社保的缴纳情况,就可以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势必会拿出你签字的1年期的劳动合同,那门就可以证明你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以上,且合同约定的期限是1年,公司违法解约,应当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就是2个月的工资收入,你还可以要求你诉讼期间的工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金,所以仲裁要求肯定超过3个月的工资收入,协商可以以此为基础。
仲裁就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拿银行转帐记录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去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1
  1、就你所述,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是,缓签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二是,公司坚持押住你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但是你放心,如果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公司肯定会拿出来的,否则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索取双倍工资,他不是更吃亏了;三是,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据此你可以主张一下合法权益:
  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6月25日至8月份签订劳动合同时止的双别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依据社会保险有关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要求单位足额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并补缴所有相关费用。
  第四,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要想通过仲裁解决问题,你的首要问题是先要获得能够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获取这样的证据可从以下方面可虑:
  一方面,你可以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另一方面,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单位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说的是错的,或者要证明单位的说法有依据。
  再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发工资之类的证据要由单位提供,但未提供不了,就只能按你说的办。
  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其实很简单,不收费,也不用律师,你只要写一份仲裁申请就可以了(范本在网上很容易查到),主要内容就是申请事项和事实理由两部分,按要求写清楚,递交后等待通知就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13
1、“我能要求公司补偿我1.5个月工资吗?”:可以要求,而且不只是1.5个月工资的事。
(1)如果你能证明你自“2009年5月25日进入公司工作”:你可以要求自2009年6月25日至2009年8月签定合同时止的每月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公司补交2009年5月25日至2009年9月的社保。
(3)公司解除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43条规定的情形和程序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另外同,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合同的,你还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就是1.5个月工资了。
如果公司不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43条规定的情形和程序解除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即一个月工资。

2、“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功,申请仲裁能成功吗?”:申请仲裁能不能成功,要看你手里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没有证据,谁也帮不了你。

3、关于合同中的工资与实际不符: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实际工资是多少,按实际工资算;如果无法证明,只能按合同上的工资算,而且在仲裁时公司应当提供工资发放、发放数额多少的证据,但如果你自己能提供证据最好,公司的账是否两本,谁也说不准吧。

4、“在我只能提供2009年7月到10月的公司财务人员工资转账和2009年9月到10月的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下,申请仲裁能成功吗?”:
(1)如果是这样:你申请仲裁,能索要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大概只能计算这4个月了,不能要求补交之前的社保了,但对计算经济补偿没有区别,都是工作不满半年。这算不算成功呢?
(2)签合同之前的时间:你工作了好几个月,难道没有证据可找?工作服、各种登记表、工友证明、老板承认的录音等都可以的。

5、“我应该如何申请仲裁呢?”:先收集好证据,然后写仲裁申诉书,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等通知就行了。但能不能胜,只能看你掌握的证据情况了。
第3个回答  2009-11-13
可以请求更多,但是需要谨慎对待
第4个回答  2009-11-13
这种情况适合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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