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进行财务核算

如题所述

建筑施工企业结算收入时如何账务处理


  建筑行业待工程项目完工后,应该就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相应的工程结算,并确认收入。那么这些账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1)月末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税金时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递延税款
(3)税金入库时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4)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
(5)税款再次入库时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这两个科目之间如果有差额的话,差额应该记入“递延税款”科目,在收到工程款以后,分期转回并上缴入库。应交税费科目中已计提的各种税金要确保按进行期纳税,并且申报并入库。
工程项目完工结算以后,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中的金额还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本项目工程款金额,这个金额可以同应收账款科目余额进行核对。等到工程价款结清后,应交税费科目金额要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资金流怎么管理?


答:会计上对业务的判定,必须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施工队提供了建筑业劳务,所以,施工队的建筑业收入为1,000万元;建筑公司没有提供建筑劳务,所以一分钱建筑业收入都不能确认.同时,建筑公司提供了挂靠服务,所以应确认80万元的挂靠服务收入.
②企业所得税的判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取得的收入".所以,谁从事了建筑安装活动,谁确认为收入.这样看来,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与会计的规定基本一致,所以,税会无差异.挂靠双方的所得税都跟着会计走,无须调整.
③营业税收入的判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单位以挂靠方式经营的,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人为纳税人."注意,《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几乎照抄了这一规定.
可见,营业税不看"业务实质",只看"法律形式",挂靠模式下,经营名义、法律责任承担,都是被挂靠的建筑公司,所以,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建筑公司,开票人也为建筑公司.这形成了营业税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另外注意,建筑公司收到的80万元挂靠费,是提供了挂靠劳务而收的款项,这个费用属于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目,要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由于建筑公司在会计上也应该确认这80万元的收入,所以,挂靠费上营业税与会计处理没有差异.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管理挂靠单位?
答:1 定协议
2 履行协议
3 定期不定期 检查 总结 履行合同 情况
4必要 补充 协议
5循环 上述 管理 流程
6对不履行合同的挂靠 解除合作关系
7补充新鲜血液 你懂得
8管理挂靠就像 管理你的员工 部门一样
9不能以包代管 放任自流哦建筑施工时一项大的工作,涉及到的工作有很多,账目也是很多的,建筑行业的投入资金一般都是银行支持,开发商的资金链不能断裂,上面编者讲解的建筑施工企业挂靠资金流管理的问题,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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