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差别?

如题所述

一、概念区分
1.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全供事业单位,指的是其所需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管理形式。
2.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则按照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则在税前列支,例如医院等。
二、包含内容差异
1.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这种管理形式通常适用于无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意味着人员费用和公用费用均由国家财政提供。
2.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则需自行筹集。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占60%,非固定部分占40%。按照国家规定,差额拨款单位应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适合的管理办法,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自收自支过渡。
三、作用及影响
1.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对于除财政拨款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的事业单位来说,争取全额拨款是好事,因为这保证了人员工资和基本奖金的稳定性。但如果单位其他收入丰富,差额拨款可能更有利,因为这样财政对单位的监控相对较少,单位有更大的自主权。
2.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采用差额拨款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收入的全面管理和监督,同时确保了事业单位经费的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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