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不归还属于违法吗

如题所述

捡到东西不归还属于违法。
捡到东西不归还确实构成违法行为。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在民法上要求捡到遗失物应返还失主,拒不归还时,失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在刑法上,如果非法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大,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的保管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还;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此,捡到东西后不归还,不仅违反民法规定,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
捡到物品的处理规定:
1、捡到物品应当及时上交;
2、上交的地点可以是公安机关、物品丢失地的管理机构或者其他相关部门;
3、如果知道失主信息,应当直接归还失主;
4、捡到物品后,无法找到失主时,应当按照规定等待失主认领;
5、失主认领物品时,应当出示相应证明,以确保物品归还正确;
6、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捡到物品的人可能会按照法律规定获得所有权。
综上所述,捡到物品后不归还不仅违反民法对遗失物返还的规定,而且在刑法层面,若涉及数额较大的财物,可能构成侵占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非法占有、拒不交还等要素,且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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