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6年重新起诉分割财产

如题所述

离婚后6年重新起诉分割财产不可行。
协议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即离婚后一年内,一方若对财产分割协议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但如果在审理中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应依法驳回诉讼请求。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另一方可以在发现这些行为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因此,离婚后6年再起诉分割财产,超出了法定时效,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1. 财产分割的时效: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通常应在离婚时一并处理;如果未能一并处理,应在离婚后一定时限内提出分割要求;
2. 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原则,考虑双方的贡献度和实际情况;
3. 财产分割的范围: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各自的个人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
4. 财产分割的程序: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或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5. 财产分割的效力:法院判决或者双方协议的财产分割一旦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离婚后重新起诉分割财产的行为受到法律时效的限制,通常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异议,除非存在隐藏或伪造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在发现后三年内提起诉讼,而超过这一时限,如六年后提起的诉讼,将因超出法定时效而被人民法院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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