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哪些

如题所述

有哪些简易方法可以计税?以下是几种可选的简易计税方法:
1. 销售不动产
- 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减去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后,以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可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2.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3. 转让土地使用权
-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减去原价后以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4. 不动产融资租赁
- 继续履行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提供以该日期前取得的不动产的融资租赁服务。
5. 劳务派遣服务
-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按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 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6.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选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 公路收费
-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一级、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选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简易计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征收率)
注意: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但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除非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一般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结:以上是几种简易计税方法,具体应用时可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需了解更多关于3%税率简易计税的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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