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可以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吗

如题所述

不一定。
根据现有的规定,电子发票必须有收款人和复核人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无论是纸质发票还是电子发票,都应当完整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并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进行填写,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如果电子发票缺少收款人和复核人信息,或者这两项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完整,那么该发票可能无法通过认证,也就无法在财务报销中得到承认。因此,电子发票不一定要有收款人和复核人,但必须要有这些信息才能保证其合法性
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不可以是同一人。开票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复核人不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员不可以是管理员,开票人需要是一个具体的开票人名字,所以开票员不能是管理员,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的人有: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复核人与开票人不可为同一人,且三项必填。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关于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这个问题我国暂无任何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是,由于发票的填开应当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所以原则上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同一人。实际情况中,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能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
收款人、开票人、复核人都不可落款为管理员,只能是具体的经办人。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不能为同一人。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综上所述:不一定。在电子税务局开电子发票时,复核人和收款人是不需要填写的。但是,在开票的过程中,税务局会要求填写购买方和购买方税号,以此来确定客户的身份,以便依法收税。 电子发票是指利用信息技术,以发票代码/号码为凭证,建立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具的电子票据的一种发票形式。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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