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吗

如题所述

1. 村民委员会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义词。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3.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4. 村内土地若属于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由各该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5.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则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6. 村民委员会是行政村,相当于原生产大队,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委员会。
7. 村民委员会包含若干个村民小组,即原生产队。
8. 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可以是单个或多个自然村的集合。
9. 土地归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并由其经营、管理。
10. 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后,原人民公社直接管理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续经营、管理。
11. 本条规定保持了人民公社时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避免了混乱。
12. 在土地征收征用时,补偿按照土地管理权限进行。
13.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土地补偿由相应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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