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1-12
首先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没有办法,要么适应要么离开,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的,不过我所知道的是半年的试用半年的见习,而且还是国企。
第2个回答 2009-11-11
你所在的企业的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根据你所要签的正式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未规定所谓的见习期,因此,该企业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第3个回答 2009-11-11
根据毕业生接收政策,见习期通常是为了1年后做转正定级,成为干部身份做的。6个月试用期,是根据你劳动合同时间定的,一般3年以上做多可以半年。实习期的说法有一种是毕业前工作期,一般见习期是正式入职,然后过了试用期有转正一说。
第4个回答 2009-11-12
没问题的,我是一个大型国企的一个部门的负责人。去年一共来我这里三个研究生和本科生,但都是因为人力资源部的规定要6月的试用期,你只能遵守这个规定,不然只能另求出路。好好表现,转正只是个形式的问题。主要是和你的基层领导表现好点,其实基层领导决定你的去留,因为你是在直接给他干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