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日期这样签订合法吗

我入职日期是2009年7月20日,劳动期限是2009-07-20至2010-12-31日,请问这样签合法吗?签订劳动合同日期是9月份签的。但公司要求签7月20日。
若是合同生效为7月20日的话,我的社保是从8月开始吗?
单位说试用期无社保的(合法吗?正常吗?)。我现在刚过试用期。其实如果是转正后再买社保也没关系

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所以要求员工倒签。如果员工不同意签,可以索要2009年8月20日到实际签合同的时间的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是员工只要签了字,意味着双方同意从入职之日起算新合同的起始期限,员工将不能要求上述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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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18
劳动合同法给予单位30日的合同磋商期,过了磋商期了就要按双倍支付工资了。因此可以倒签一个月,当然也可以不倒签,公司不会因为30日的磋商期而被要求双倍工资。
但是公司有时候为了谨慎起见,通常会倒签1个月的时间。
从你的表述来看,对方磋商期长了10天,不过问题不大,他们想那样签也没什么问题。但是记得让对方把社保金都给交了。
第2个回答  2009-11-18
按照你的入职日期签定是不违法的.
第3个回答  2009-11-18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公司是想到这一点了,你有权利拒绝
第4个回答  2009-11-18
广东胡律师:

劳动合同可以补签,但是单位必须要按合同上面给你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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