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商贷房子卖出再用公积金贷款算首套房吗

如题所述

首套房商贷房子卖出再用公积金贷款算首套房。如果还清贷款房子已经出售了,那么再买房一次性的话可以算首套。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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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0
是的,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二套。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经多方查询(比如征信报告上无未结清贷款记录、面谈查证无房、在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查询无房等等),证实借款人名下无房的,算首套;名下有一套房,但无未结清的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买房的,算首套。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名下有一套房,且尚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名下无房,但个人征信报告上显示的有尚未结清的商业房贷,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名下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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